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生態保護局被判違法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首例保護荒漠草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在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左旗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一審判決,確認被告蘇尼特左旗生態保護局對穆瑞和采石場等9家企業非法采石采砂行為未依法履行草原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同時責令被告依法繼續履行草原監管職責。
蘇尼特左旗檢察院發現,蘇尼特左旗穆瑞和采石場等9家采石采砂企業未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非法采石采砂造成草原生態環境破壞。針對這一情況,檢察機關向蘇尼特左旗生態保護局下屬的草原生態保護綜合執法大隊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履行草原監管職責。但該執法大隊始終怠于履行法定職責,致使草原植被遭到破壞,一直未恢復。2016年6月30日,蘇尼特左旗檢察院以蘇尼特左旗生態保護局不依法履行職責、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由向蘇尼特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庭審中,被告自認存在履職不到位、執法不規范等未嚴格履行職責的事實,提交了其督促穆瑞和等9家采石場制定的生態治理方案及整改承諾書等證據,保證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繳未收繳罰款,根據復墾方案并借鑒專家鑒定意見,盡最大努力恢復受侵害草原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