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園猛獸傷人并非孤例 如何避免悲劇重演?
猛獸傷人,并非孤例
野生動物園猛獸傷人,并非個案。除了游客會遭遇猛獸攻擊,一些野生動物園的工作人員也難逃被猛獸傷害的厄運。
據公開資料顯示,僅就事發的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此前就發生過多起動物傷人事件。
2016年3月,八達嶺野生動物園一名40多歲的動管部經理在給大象喂食時被其踩死。
2014年8月,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孟加拉虎園區一名巡邏員被老虎咬傷后送至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2年10月,一位老太太在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華南虎區下車解手,被突然出現的老虎撲倒,面部遭到撕咬。
2009年3月,三名男子爬完長城抄近路下山,翻過幾道護網后誤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虎園,其中一人被咬死。
猛獸傷人事件也同時發生在其他野生動物園內。
2015年8月,在與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當時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秦皇島野生動物園內,一名女性游客在野生動物園白虎園區參觀時自行下車,遭老虎攻擊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0年10月,在深圳野生動物園,一名園林工人翻越1.8米高的玻璃幕墻,墜入東北虎散放區,被當場咬死。
2010年6月,在西安秦嶺野生動物園,一對父子徒步進入只有乘坐園區車輛才能進入的虎區,父親命喪虎口。
1999年11月,在上海野生動物園內,許某為救助拋錨的另一輛車,駕車進入東北虎區,因前方有車擋路,許某下車催促,遭到老虎襲擊死亡。
11月16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傷人事件完整視頻曝光。此時距離事發的7月23日已將近4個月,但圍繞此事展開的爭議卻從未停止,完整視頻的曝光,再次引發了熱議。
據報道,發生老虎傷人事件后,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猛獸區停業進行改造,8月25日,猛獸區改造完成,在道路旁架設了電網,重新開放,但事發的東北虎園一直處于關閉狀態。11月19日,有媒體記者探訪發現,東北虎園也已重新開放。入口處在原有一塊警示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塊,上面寫著“禁止下車”,園區內還設置了電網。
在此次老虎傷人事件中,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是否盡到了管理職責?整改后八達嶺野生動物園是否足以應對猛獸傷人事件,避免悲劇重演?對于國內現有的野生動物園而言,如何保證前往野生動物園游覽的游客都不再虎口犯險?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專家。
當事雙方對責任承擔各執己見
記者獲悉,11月15日,被老虎咬傷的趙某委托律師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要求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園方”)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趙某及其父親、外祖父作為近親屬,要求園方承擔趙某之母周某死亡的賠償責任。
趙某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文秀峰告訴記者,老虎傷人事件發生后,趙某一開始并未打算起訴園方。雙方曾經協商過,園方也表示愿意對趙某受傷及其母親周某死亡進行賠償。但就在8月23日,北京市延慶區政府發布《延慶區“7·23”東北虎致游客傷亡事件調查報告》(以下簡稱“調查報告”)后,園方的態度發生了轉變,認為自身沒有責任,僅愿意從道義出發給予補償20萬元,雙方協商的通道也就因此中斷。
調查報告指出,造成“7·23”事故的原因為:趙某未遵守園方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對園區相關管理人員和其他游客的警示未予理會,擅自下車,導致其被虎攻擊受傷;周某見女兒被虎拖走后,救女心切,未遵守園方猛獸區嚴禁下車的規定,導致其被虎攻擊死亡。而在“性質認定”方面,調查報告指出,園方在事發前進行了口頭告知,發放了告知單,與趙某簽訂了《自駕車入園游覽車損責任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猛獸區游覽沿途設置了明顯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不屬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針對調查報告,文秀峰提出了質疑,他認為,調查報告認定“7·23”事件不屬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違反基本事實。文秀峰指出,根據旅游法第42條的規定,景區開放應當“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及制度,經過安全風險評估,滿足安全條件”,并聽取旅游主管部門的意見;安全生產法第17條也強調,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僅就園方自駕游景區從開始營業至事發前一直未經安全風險評估一項,就已違反了上述法律的有關規定,構成持續性非法經營。”文秀峰告訴記者。
文秀峰還指出,園方在非法經營的基礎上,違反了《城市動物園管理規定》、旅游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經營者保障游客、消費者人身安全的規定,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他指出,園方設置了游客自行駕車進入猛獸區的游園模式,而無其他防護隔離措施,所設警示牌和高音喇叭都不能強制性阻止游客開窗或下車。此外,園方僅僅通過簡單告知和警示,就將高危項目的安全風險轉移給沒有專業認知能力的普通游客承擔,這些本身就無法確保游客安全。
文秀峰稱,從公布的完整視頻來看,園方并無應急預案應對趙某下車。完整視頻顯示,巡邏車開過去后,僅僅是將車停在柏油路上,在車里轟油門、按喇叭,其作為并沒有超過任何一個普通過路游客所能做到的,對平臺上正在撕咬“獵物”的老虎并不構成有效驅趕。完整視頻還顯示,傷者丈夫劉某連續拍打車門,繞著車輛求救,巡邏員并未下車施救。隨后趕來的多輛巡邏車因開不上老虎與受害人所在平臺,也無任何救助工具和設備,僅僅是反復沖坡或繞道而去尋找接近老虎的其他路徑。
文秀峰說,園方作為3A級景區未按要求設置醫務室,周某的死亡系因園方未及時救助所致,《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及《關于周某死亡的調查結論》均指出,周某符合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他告訴記者,調查發現,園方當時系以交通事故報“120”,隱瞞了發生老虎傷人事件。在急救車趕往事發地點的途中,因園方未詳細告知具體地點,導致急救車尋找延誤了時間。最后,因急救車一直未到,園方只好用自己的車輛將傷者送往醫院,但因為園方無醫療室,園方的工作人員又無任何急救、止血知識,再次延誤了周某的搶救時機,最終導致周某因失血過多死亡。
“此外,園方缺乏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對游客的入園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流于形式,也是造成傷亡結果的原因。”文秀峰認為,在該事件中,園方持續性違法經營、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救助不及時,應承當相應的賠償責任。
關于園方是否應該擔責,園方負責人曹志杰曾回應稱,園區于2002年4月17日開設自駕游項目,當時國家未設立野生動物園自駕游項目行政審批,也無相關行業標準。2007年、2010年和2013年,園區在景區A級評定和復核過程中,均滿足評定標準中關于安全設施及制度的具體要求。2015年11月,經評審,園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到三級,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曹志杰還指出,猛獸區內設有各種警告牌,當事人不遵守規則,私自下車,這才造成了嚴重后果。他介紹說,事發時,東北虎園內有11塊安全警示牌分布于游覽線路沿途兩側,間距30米到100米不等的位置。而在趙某下車后,園方巡視員用車里的喇叭喊話讓趙某上車。而巡視員之所以未下車施救,是因為如果園內的工作人員私自下車,同樣面臨著生命危險,“不能因為你無視規則,就要求我們的工作人員去冒生命危險,老虎并不能分辨你是什么人。”
至于賠償問題,曹志杰在調查報告公布后曾表示,詳細調查結論已經公布,園方并無責任。若涉及賠償問題,需要有關部門劃分責任,在責任未劃分之前,無法進行賠償。在完整視頻公布后他再次表示,事故已有調查結論:園方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
如今,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最終雙方的責任將如何劃分,只能留給法院解決。
怎樣才算“盡到管理職責”
記者注意到,在“7·23”東北虎致人傷亡事件后,法學專家就該事件的責任承擔展開了激烈討論,并形成了對立意見。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趫@方與游客在入園前簽訂了協議書,并明確了猛獸區必須關好、鎖好車門、車窗、嚴禁下車等規定,同時明確違反規定發生損害,由自駕車主承擔這一事實,再加上景區內相關的安全提示牌,有巡邏車來回巡視,有廣播反復提醒等事實,朱巍認為,園方已經完全盡到了提示義務和管理職責,因此不用擔責。
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張起淮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則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在該事件中,園方簽訂協議書,免除己方責任,加重游客責任或排除游客主要權利的條款,應屬無效,不能成為免除其對游客人身傷害應承擔法律責任的理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從侵權責任法的角度對此類事件進行了分析。他告訴記者,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的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的歸責原則,是過錯推定原則。即在游客受到損害以后,首先推定動物園一方有過錯,動物園一方只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才免除賠償責任。對于動物園特別是野生動物園而言,要想免責,必須證明自己已經盡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這個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應該與盡到管理職責是相一致的,該注意義務應當是相當高的注意義務,如果沒達到,動物園就屬沒有盡到管理職責,就有過錯。
“僅僅是提示和簽訂協議,絕不能說就盡到了管理職責。”楊立新指出,要想證明自己已經盡到管理職責,必須能夠做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沒有危險。但事發時,首先,園方沒有做到將野生動物與游客適當隔離,將游客置于兇猛動物的危險之中;其次,沒有提供能夠保證游客安全的緊急措施,在老虎已把人叼走時,巡邏車里竟沒有任何可以采取的緊急措施;再次,園方并非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故,此前就有一個老太太下車解手,也被老虎咬傷,在發生這樣的事故以后,園方沒有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
楊立新進一步指出,法律規定,受害人的故意或過失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加害人一方的責任。“至于是可以減輕還是可以免除,要看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過失對于造成損害的原因力,如果是造成損害的全部原因力的,那就應該免除責任;如果是部分原因力的話,那就是減輕責任。該事件中,趙某有過失或者有重大過失,動物園對她的損害應該減輕賠償責任;對于其母親受到的損害,因她是為搶救他人,故不能說她有過失,動物園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團團長邱寶昌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進行了分析。他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18條指出,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由此可見,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既是消費者的權利也是經營者的義務。根據經營者的不同,其所承擔的義務程度也有所不同。對于普通經營者而言,承擔一般的注意義務就可以了;但對于野生動物園的經營者而言,則需要盡到善良管理人的高度注意義務。
“具體來說,猛獸區的動物兇猛、具有攻擊性,對此,經營者是明知的。既然如此,開放猛獸區就應該在設施上給予保障,除非是自殺,否則都不應該因為游客自身的不當行為導致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損害;除非是自殺,否則動物園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邱寶昌說。
如何避免悲劇重演
據了解,國外的野生動物園同樣也發生過猛獸傷人事件。但為避免此類事故,許多野生動物園都制定了嚴格的管理辦法。
美國的動物協會推薦壕溝,壕溝的參考比例是20英尺寬,放水時,水量要占壕溝的一半,而水的深度,必須是圈起來的動物身高最高者的兩倍。在美國的華盛頓國家動物園,老虎被散養在低處,游客在一個非常高的墻壁上觀看,人與虎被隔離開來。
坦桑尼亞也有自駕游,但園區規定車上必須帶有一名國家公園的專業向導,將安全風險控制在動物園一方。
我國的杭州野生動物園也允許自駕游或乘坐園區提供的小火車,但公園在游覽路線兩邊設有綠化帶、電網、溝壑(寬約6米,深約6到7米)三重隔離。此外,公園內每隔幾百米就有值班亭和工作人員,配備了相應的工具,也有應急預案。
在上海野生動物園,采取的是不得自駕游覽的模式,可以乘坐園方提供的鋼鐵加固的大車游覽;在西寧野生動物園、深圳野生動物園,采取的是在空中棧道、廊橋上俯視觀看。
而位于北京市大興區的一家野生動物園,嚴格禁止私家車進入猛獸區,游客一律乘坐園方統一的游覽車,游覽車由堅固結實的鐵籠罩住。
記者注意到,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主持編寫的《野生動物園安全規范》,關于設施設備的安全設計規定:展放區及籠舍設計,要避免游客與有潛在危險的動物直接接觸,在兇猛動物放養區設置動物防逃的電網裝置,每天檢查。
而事發的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如今也加裝了電網,增加了警示牌。
一位動物專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從野生動物園的防范措施看,僅有警示、簽訂協議遠遠不夠,需加強管理,可安排游客乘坐同一車輛進入或設置溝壑、電網、圍欄等保持人獸距離。同時加強對游客的安全教育。
楊立新也認為,對于動物園來說,要想降低自身的責任風險,不是僅僅提示或者簽訂協議就可以,在管理動物方面,必須盡到高度的注意義務,防范一切可能發生的危險,切實保證游客的人身安全。同時,還必須對于可能發生的危險作出應急預案及相應的搶救措施。一旦發生危險,能夠盡快消除。在這樣的情況下,動物園再簽訂協議,進行必要的警示,才有可能免除自己的責任。
此外,楊立新指出,依據侵權責任法第81條規定,動物園動物致害,動物園承擔的責任是過錯推定責任,“這不科學,也不合理。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8條的規定,整個動物損害責任,都適用無過錯責任,但第81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損害時,卻規定為過錯推定,這相當于立法給了動物園一個特權。建議在修訂法律時,應當將動物園致人損害的責任規定為無過錯責任,否則就無法保護游客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