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強拆底氣從何而來
近日,《民主與法制》周刊刊登的一篇報道《成都城市音樂酒店強拆真相調查》,備受讀者和網民關注。該報道稱,重慶恒耀集團與四川音樂學院在成都開展項目合作過程中,因投資經營的“成都城市音樂酒店”拆遷賠償問題難以與拆遷方協商一致而起訴到法院,然而,令重慶恒耀集團意想不到的是,在法院受理立案后,該酒店卻遭到了暴力強拆,酒店大樓及辦公區內的設施設備、財務憑證,包括職工個人物品大部份被毀損。無獨有偶,位于成都市二環路東二段的“美麓酒店”在兩年前也遭到突然強拆。據媒體報道,2014年7月22日凌晨3點多鐘,大約300多人手持鐵鍬、棍棒沖進該酒店強行將50多名酒店員工和200多名旅客驅趕出酒店,隨后,多臺大型挖掘機將酒店夷為平地。據報道稱,“美麓酒店”被強拆之前法院已兩次開庭審理其糾紛,發生爭議的“美麓酒店”突然被強拆讓法官大跌眼鏡,難以置信,連問三次“是真的嗎”。筆者在網上反復捜索,均未搜到有關“美麓酒店”強拆事件的官方回應。
拆遷本來是可以好說好商量、合理合法的進行,實在談不攏,說不到一塊,走訴訟程序不失為明智之舉。但成都市這兩起強拆事件卻是在法院立案后發生,這說明什么呢?縱觀歷年來發生的強拆事件,不難看出,許多違法拆遷甚至暴力拆遷背后往往都有著權力的影子,一些地方個別黨政領導成了違法拆遷的幕后推手。
有專家分析,一些地方違法強拆發生后,只要沒死人沒引起社會動蕩就不會被追責,由此造成上行下效的惡劣模仿效應。正如發生在成都市的兩起強拆事件,因為“美麓酒店”被強拆之后沒有人被追責,更談不上受處分,才導致兩年之后“成都城市音樂酒店”被肆無忌憚地強拆。他們何來的強拆底氣,又何來的強拆慣性邏輯?根據媒體報道來看,強拆“成都城市音樂酒店”是因為成都“一號工程”之需,有了這個“尚方寶劍”在手,別說強拆一棟酒店大樓,強拆半個城池又有何不敢?這不得不讓人聯想到發生在2009年11月成都市金牛區的“唐福珍自焚事件”。在面對政府不斷逼近的強拆隊伍時,唐福珍一次又一次舉起油桶把汽油澆在自己身上,試圖以此阻止強拆隊伍靠近,達到對話協商解決拆遷爭議問題的目的,但她的“過激”舉動并未引起現場官員的重視,最終迫使她選擇在自家天臺上點火自焚。而當時的成都市主要領導就是因為大力推進強拆加速城市改造而被坊間稱為“李拆城”的李春城,我們不知道李春城是否也搞了個一號還是頭號工程,但“唐福珍自焚事件”的發生,肯定不是因為唐福珍本人想死,也不是因為現場的政府官員多么勇敢地想“拆出一條血路”來,而是他們身后有李春城這樣的人物撐著罩著才敢如此狂妄和肆無忌憚,盡管后來也有幾個小兵小蝦作了“替罪羊”,被不痛不癢地處理了,但這位李春城卻毫發未損,因為沒人會為一個小老百姓的自焚去追究一個堂堂副部級大員的責任,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如果不是這位副部級大員只要政績不管“政疾”的非法治思想作祟,那些在現場“執法”將唐福珍逼上絕路的官員們,哪來那么大膽子敢于漠視一條鮮活的生命在眼前消失?
需要追問的是,在規范政府強拆行為的法律法規日益完善的背景下,為何各種形式的非法強拆行為還在繼續發生?從成都這兩起強拆事件來看,還有一個很抓眼球的現象:兩個酒店的經營方都向法院起訴了,以期司法途徑來解決糾紛,但對方卻來個“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叫上幾百人上千人先把房子推倒再說。這明擺著就沒把法律放在眼里,壓根就沒把法律當回事,這讓法律的威嚴何在,情何以堪?
這種令法律尷尬的事情,從根本上說,還是由于個別地方的個別黨政領導的法治思維沒有內化于心、外化于行造成,對違法強拆行為懲罰性機制跟不上也是一大原因。從發生在全國各地的多起強拆事件來看,除了引發群體性或極端事件外,因違法強拆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責任的可謂九牛一毛少之又少,即使當事人尋求司法救濟,獲得法院支持,但要讓法院的支持不成為空白支票也是難上加難。
法治的生命和權威在于實施。相關專家認為,關于征地拆遷,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已經相當完備,關鍵在于各地要真正落實法律規定,對于違法拆遷行為給予嚴懲,發生一起嚴查一起,只有這樣才能讓那些法治思維欠缺的黨政官員對法治產生敬畏感,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將拆遷納入法治軌道,本是法治時代的基本常識。但從一些強拆事件看,少數領導干部仍然缺乏法治思維,或者知法犯法,只看政績,不管“政疾”。
我們寄希望于法律法規完善來徹底清除非法強拆,可能不是很現實。但在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違法強拆發生后將其迅速導入法治化解決程序,對擊穿底線的“非法治”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勢,應是起碼的法治踐行行為。
我們還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再多的依法行政宣傳,滿大街的標語口號,也許都不如一起惡性強拆事件帶來的“蝴蝶效應”。
近日,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發布的《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2016)》,對100個地方政府的評估報告顯示,部份地區仍然存在任性執法、選擇性執法和消極執法等現象較為嚴重,究其原因在于地方黨委政府對于法制政府建設仍然停留在“說起來重要,忙起來不要”的狀態。
該報告認為,建設法制政府,關鍵在于要把法治意識貫穿于工作全過程。不要于己有利時就用法,于己不利時就不用法;也不要推動工作容易時就講法,不容昜時就不講法。筆者認為,法治建設,其核心就是為了規范權力、保障權利,也是塑造全民的法治信仰,當法治在每個官員和公民心中變得神圣而莊嚴時,非法強拆之亂象就一定會從我們的視線里消失。作者:秦拓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