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泓翔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明在一片按合同約定應由綏棱縣政府一方拆除的民房邊,向記者講述遭遇)
四年前,縣國土局在合同中承諾,向“綏化泓翔公司”交付凈地;如今,在應交付的凈地上,還有大片民房
“在2012年2月,我們被綏棱縣主要領導,用熱烈的招商引資的鞭炮、鮮花、掌聲,迎接進了縣政府辦公大樓。”黎明稱:“之后,我方通過了綏棱縣政府的招投標,在12月20日,與綏棱縣國土局簽訂了兩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得了位于縣醬菜廠南側,面積11公頃的兩塊出讓土地的使用權。”
(“綏化泓翔公司"與綏棱縣國土局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在這兩份合同中,都約定提供給我方的土地,是凈地!”站在黎明身邊的“綏化泓翔公司”副總經理王靜波手指合同編號為2012——9和2013——7的兩份合同說:“合同還約定:綏棱縣國土局交付的土地達不到本合同約定條件的,我方有權要求他們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損失!”
查閱這兩份合同,記者看到有這樣相同的約定:受讓人對依法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在出讓期限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置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宗地用途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這兩份合同還約定:出讓人在2012年12月20日前將出讓宗地——凈地,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同意在2012年12月20日之前開工,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出讓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或單方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合同簽訂后,我方就如約辦事。我方積極主動地繳納了土地出讓金2593萬元,取得了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房地產開發項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資質文件。”王靜波稱:“隨后,我方開始在受讓土地上進行了房地產開發。在2012年至2013年期間,我方投入了1.18億元,為縣政府建造了總建筑面積為3.2萬平方米的8棟棚改樓房和全縣最大的幼兒園(基礎部分),還為縣公安局修建了看守所辦公樓等。”
(“綏化泓翔公司”副總經理王靜波告訴記者,他手指的這棟樓,就是棚改戶已經入住的8棟樓之一)
“此后,綏棱縣政府用這8棟樓房,安置了棚改回遷住戶295戶。”黎明手指縣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與棚改回遷戶簽訂的《回遷協議》對記者說:“但因為綏棱縣委、縣政府領導換屆,主要領導發生了變化,綏棱縣政府就開始違約、耍賴了!”
“縣政府原來的縣長承諾我們,先讓棚改戶搬進樓房,‘差價款’由他們代收,我們認為,代表縣政府做出承諾的縣長不可能騙人,就同意了。然而,新領導上任后,就不認賬了,那本該給付我公司的2800多萬元‘差價款’,至今未給我們。不管我們怎么討要,他們也不給;我方為縣公安局修建的看守所辦公樓,早在2014年他們就已經使用,但還有900多萬元的工程款被拖欠,至今同樣討不回來;我方修建幼兒園投入的600萬元,同樣被拖欠,至今也是討不回來!”王靜波稱。
(“綏化泓翔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和福名都小區的沙盤前向記者介紹相關情況)
“最要命的是,綏棱縣國土局拒不履行合同,拒絕向我方交付凈地!”黎明稱:“合同的第六條明確約定,他們要在2012年12月20日前將11公頃凈地交付我方,但在這片土地上,至今還居住著151戶原住居民,占地面積有8408平方米!”
“要命的是,這些房子,不在一起,是東一片,西一片。拆不掉,我們就不能開發建設!”王靜波稱。
黎明隨后帶著記者走出了“綏化泓翔公司”和福名都小區留守人員辦公室,手指左前方的一大片民房說:“那就是至今未被拆除民房的一部分!”
(這就是綏棱縣國土局在合同中承諾給“綏化泓翔公司”的凈地)
見記者面露疑惑之色,她就將落款為綏棱縣征收與補償辦公室的一份《說明》交給了記者。
記者看到,該《說明》有這樣的內容:和福名都地段被征收總戶數446戶,剩余151戶。
“不管我們如何請求相關領導,他們就是拒絕解決遺留問題,導致我公司不能繼續進行房地產開發工作,給我方造成巨大損失!”說著,黎明將記者領到了樓區一側,手指眼前銹跡斑斑的數十捆鋼筋說:“我們投入巨資,幫助綏棱縣政府解決了棚改戶回遷問題,但是,輪到我們開發建設能夠回籠資金的商業樓時,他們違約不給我們凈地了,工程于是被擱置下來。這些鋼筋及塔吊等,都廢棄了。他們給我方造成的損失,最起碼也有五六千萬元!”
“你綏棱縣領導換屆,可你縣政府還是那個縣政府啊!政策怎么就中斷了呢?!”黎明瞪著眼睛說:“這讓我們很不理解!”
“綏棱縣地稅局強扣490萬元工程保證金”
“屬于我方的2800萬元‘差額款’、建造縣公安局看守所辦公樓的900萬元工程款,以及建造幼兒園的600萬元工程款,至今也討要不回來,加之縣國土局拒不履行合同拒不向我方交付凈地,致使我方投入的1.18億元,血本無歸!”黎明稱:“縣地稅分局又雪上加霜,扣了我方的490萬元工程保證金!”
(這就是由“綏化泓翔公司”一方墊巨資進行基礎施工,后來擱淺的幼兒園工地)
“2013年,綏棱縣地稅分局在未向我方送達任何有關稅收額度、種類等書面通知的情況下,就強扣我方繳存于政府的490萬元工程保證金!”王靜波稱:“2015年7月1日,他們又欺騙我們,以借款為名查封了我公司價值100多萬元的房產。”
黎明稱:“我們不服,就投訴、舉報,有人就威脅我們說,‘再告,就讓公安局以偷稅的名義抓你們!’”黎明稱:“后來,真的有公安人員來找過我們。警察了解了真實情況后,就沒有下文了。”
從座上賓,到連縣政府大門都難以進去的訪民
“在短短的4年間,我們從天堂,跌入了地獄!”黎明嘆了口氣對記者說:“在當年綏棱縣招商引資的時候,他們對我們那是遠接高送。我們是綏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的座上賓;綏棱縣班子換屆之后,我們就逐步淪為了連縣委、縣政府辦公樓大門都難以進去的訪民!”
“3年來,我多次找縣委書記王安,但一次也沒有見到他;我數次打電話,他都不接;我數次發短信,他都不回。”黎明稱:“我數十次去找縣長楊春輝,在3年間,他只接見了我2次,其余的都被門衛攔下。他兩次接見我,也沒有解決任何問題。”
“我們連大門都很難進去!”“綏化泓翔公司”辦公室主任羅桂英插話說:“這兩年,我陪著黎總去相關部門幾十次,多被保安攔住了,很難見到領導!”。
“我不死心,就再找楊春輝。都被門衛攔下。我只好給他打電話,他不接。他發短信讓我找負責城建工作的董雙清副縣長。”黎明稱:“我找到董雙清,他說只能按照書記、縣長的意見執行,他無可奈何。他們這樣對待我,我真的傷心極了?;氐郊依?,我用被子蒙住頭,大哭了好多次!”
“沒有凈地,我就不能進行開發,就不能收回投資,更別說掙錢!于是,在3年里,我多次到綏棱縣國土局找付長明局長,請求他們履行合同,但他就是避而不見!”黎明稱:“在整整3年里,我一次都沒有見到過付長明!”
“直到今天,我們也不知道付長明局長長啥樣!”羅桂英稱。
“3年來,我十幾次找綏棱縣地稅分局的領導討說法,但都沒有什么大的結果!”黎明稱:“我找過李樹濤局長,問地稅分局憑什么向棚改項目收稅,憑什么扣我們的490萬元工程保證金。他竟然說,這是縣領導決定收的。”
“地稅局理應依法收稅,縣政府領導怎么能決定地稅局收稅呢?!”王靜波稱:“這讓我們不能理解!”
“李樹濤調走后,我方又去找新任的地稅分局局長王喜軍,可他始終避而不見。”黎明稱:“幾年來,他一次都沒有接見過我。”
“我們根本見不到王喜軍局長,保安這一關,我們就過不去。”羅桂英稱。
“因為在綏棱縣投訴無門,我方就依法逐級上訪。”王靜波說:“我方多次到綏化市上訪,但和在綏棱縣一樣,依然沒有任何結果。”
“我只好逐級上訪到了省里和國家信訪局。”黎明稱:“終于,我所反映的問題,得到了黑龍江省省委發展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省委整治辦公室’)的重視,他們兩次向綏化市下了督辦函。綏棱縣政府終于支付給我公司439萬元。兩年前,我貸款支付了農民工的工資。我用這439萬元,還了貸款。”
“這對于我的問題來說,就是杯水車薪,我繼續上訪。”黎明稱:“迫于‘省委整治辦公室’,以及我不斷上訪的壓力,2016年9月30日,董雙清副縣長代表縣政府,向我們承諾,只要我不再上訪,就徹底給我公司解決問題。”
“綏棱縣人大主任鄭武鋒做了擔保,承諾馬上徹底解決問題。”黎明稱:“善良的我,還是相信了他們的話。”
“但是,他們只給了我公司一個小零頭!”王靜波稱:“直到今天,他們也沒有兌現諾言!”
“也是迫于‘省委整治辦公室’和我方連續上訪的壓力,縣地稅分局副局長王平終于接見了我們。但他堅持認為他們違法強扣我方工程保證金的做法是正確的。”黎明稱:“我問他,這是棚改項目,憑什么收稅。他說,這是開發項目就該收稅。”
“你看,在這份文件中,明明白白地寫著是棚戶區改造,怎么說是商業開發?”王靜波說著,將綏棱縣發改局題為《關于綏棱縣醬菜廠南側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審查意見》交給了記者。
記者看到,在這份綏棱縣發改局給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的文件中,有這樣的內容:根據《綏棱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和《綏棱縣城市建設整體規劃》,你局申請的醬菜廠南側區域棚戶區改造項目,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五款之規定,具備征收條件,現同意你局對區域內房屋實施征收。
“這明明是棚戶區改造,怎么能說是商業開發?何況,我公司沒有賣樓,沒有1分錢營業額,搬進去的那295戶都是棚改戶,連那屬于我公司的2800多萬元‘差價款’都要不回來,憑啥向我方收稅?”黎明稱:“最后,王平終于說出了實情。他說,這是縣政府領導讓收的!”
“這我就不明白了,地稅分局究竟是該遵守法律,還是該聽從領導的指令,以收稅的名義強扣工程保證金?!”黎明稱。
“盡管我們被像皮球一樣地踢來踢去,但我們依然堅持上訪。”王靜波稱:“王平前些天又接見了我們。他說,只要我們不再上告,就給我們252萬元。”
“我斷然拒絕了他,他竟然當著楊春輝縣長和董雙清副縣長的面,抓住王靜波的脖領子,逼迫他簽字。”黎明稱。
“我也拒絕了他。”王靜波稱。
“問題始終得不到根本解決,我只好在11月4日,再次向‘省委整治辦公室’求救。”黎明稱:“得到的答復是:‘省委整治辦公室’對綏棱縣的相關領導也無可奈何。”
“我公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擱置長達4年之久,不僅1.18億元投資血本無歸,還造成了至少五六千萬元的損失,徹底陷入了瀕臨倒閉、進退維谷的死地!” 王靜波說。
綏棱縣政府:未予回復
就“綏化泓翔公司”一方的投訴,記者做出了《采訪提綱》,并在12月9日8時40分許,來到了綏棱縣縣委宣傳部,試圖請宣傳部的工作人員,聯系相關領導,對《采訪提綱》做出回復。
綏棱縣委宣傳部宮副部長接待了記者。
出示記者證、介紹信之后,記者說明了來意。
宮副部長告訴記者,領導外出了。
留下《采訪提綱》,記者請宮副部長聯系相關領導,就《采訪提綱》做出回復。
11日,記者給宮副部長打電話告訴他,無論如何,要在12日下午下班前,做出回復。
直到12日下午下班前,記者未收到來自綏棱縣方面的任何信息。
律師說法:綏棱縣政府違約應承擔法律責任
黑龍江朗信銀龍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黑龍江省政府法律顧問呂雁澤發表了意見。
雙方所簽合同有效則應依法履行,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綏化泓翔公司”與綏棱縣國土局經招投標簽署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綏棱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出讓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受讓方,受讓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協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該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按照出讓合同第六條之約定,綏棱縣國土局交付該宗地時應達到的土地條件:凈地。但實際交付土地時,該土地上尚有數以百計的住戶,綏棱縣政府不能交付凈地,已構成違約。當年8至12月份,“綏化泓翔公司”為促成合同履行,同意綏棱縣政府用完工的8棟房屋總建筑面積近3.2萬平米的商品房安置回遷戶,綏棱縣政府在拖延了3年后仍然無法完成拆遷、履行、交付凈地的義務,嚴重侵犯了“綏化泓翔公司”的合法權益,應對該公司的損失給予賠償。
綏棱縣地方稅務局對“綏化泓翔公司”征稅行為是否合法?
綏棱縣地稅分局在未向“綏化泓翔公司”送達有關稅收額度及種類的書面通知的情況下,擅自強行劃扣“綏化泓翔公司”繳存于政府專用賬戶的工程保證金,既違反法定程序,又破壞了??顚S玫馁Y金使用原則,依法應當予以糾正。
本刊將對“綏化泓翔公司”一方投訴的問題,保持關注。(《法律與生活》深度報道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