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禁止“電擊治網癮”,更要重申“網癮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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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禁止“電擊治網癮”,更要重申“網癮非病”

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又增新規。6日,國務院法制辦針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去年的征求意見稿相比,送審稿增加了一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虐待、脅迫等非法手段從事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活動,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這也被解讀為,曾經大熱的“電擊治療”將不再有生存空間。

當前,醫學界對網癮的診斷存在較大爭議,甚至連有沒有“網癮”這種疾病都缺乏一致看法。未成年人沉迷于網絡的現象固然常見,但當前最多只能將這類現象確定為一種不良嗜好;將之單列成一種疾病,或將其當成某種疾病的分型,并無共識。連疾病都不算,診斷標準也沒有,治療就無從談起。

但與醫學界在這方面的嚴謹相比,有些社會機構早就將“網癮”當成了疾病,甚至將其當成精神類疾病來看待。在治療上,更是采用了不少醫學干預措施,如強制服用一些藥物,采取電擊療法等。還有的醫學干預手段較為隱蔽,如通過軍事化管理、強制運動或體力訓練等,看上去像教育手段,實質上屬于醫學矯正措施。它們也損害了部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些孩子甚至命喪“網癮治療中心”。

診斷不能缺乏依據,治療也不能“想當然”,這是確保醫療行為“治病”而不“致病”的前提。但“網癮治療中心”等機構卻將此推翻,這本就不科學。對其禁止,也是必要的矯枉。

先有疾病,再探索和完善治療辦法,是對待疾病的基本態度,也是診療應保持的基本理性。當“網癮”尚存巨大爭議時,任何“摸著石頭過河”的治療都存在極大風險,也應被禁止。既然“網癮”尚不能被當作疾病,更沒規范的治療辦法,干預就得以教育為主,而不能次序顛倒,在診斷前嘗試治療,更不應允許所謂網癮治療機構借教育之名干醫療方面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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