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市中波實驗臺 2017年部門決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關于“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五)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六)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八)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關于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二)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隨州廣播電視臺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隨政辦發[2016]11號)的文件精神,我單位所屬事業單位,作為獨立法人單位,歸口隨州廣播電視臺管理,是一個獨立核算事業單位。隨州市中波實驗臺主要負責廣播節目傳輸和實驗干擾,轉播省、市廣播節目。

(二)部門基本情況

隸屬于隨州廣播電視臺直屬二級單位(獨立法人),屬市財政局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無創收手段和收費職能,財政編制13人,事業在職人員17人,退休4人,合計:2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隨州市中波實驗臺2017年收入合計252.88萬元,較上年增加94.74萬元,增加59.9%,和2017年預算(311.72萬元)相比減少了58.84萬元,減少18.88%,其中財政撥款206.48萬元,較上年增加100.21萬元,增加94.3%,和2017年預算(191.81萬元)相比增加了14.67萬元,增長7.65%,增加原因是人社工資標準提高,人員經費增加,其他收入46.4萬元,較上年減少5.46萬元,減少10.53%,與2017年預算其它收入(119.91萬元)相比減少73.51萬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隨州市中波實驗臺2017年支出合計221.95萬元,較上年增加59.61萬元,增長36.72%,和2017年預算(340.25萬元)相比減少118.3萬元,減少34.77%。其中基本支出154萬元,較上年增加20.89萬元,原因是人員支出增加;項目支出67.94萬元,較上年增加38.71萬元,原因是新增加(名稱)項目增加。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隨州市中波實驗臺2017年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206.48萬元,較上年增加100.21萬元,增加94.3%,和2017年預算(191.81萬元)相比增加14.67萬元,增加7.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員經費和項目費,其中基本支出128.74萬元,項目支出67.94萬元,結轉9.8萬元(沒完成的項目)。

(四)關于“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隨州市中波實驗臺2017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無支出,年初預算數為0,和預算無差異,與上年比較無增減。

我臺2017年用其它收入支出的公務接待費0.34萬元,共接待11批次,55人次。

(五)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隨州市中波實驗臺2017年度無機關運行經費(因年初部門預算財政未安排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和上年同比無增減。

(六)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隨州市中波實驗臺2017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0萬元。我臺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

隨州市中波實驗臺2017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08表為空表,和上年同比無增減。

(八)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隨州市中波實驗臺共有車輛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套。

附件:《2017年部門決算表》共八張截圖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隨州市中波實驗臺組織對2017年度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3個項目,資金60萬元,分別是:

1、設備更新改造專項經費10萬元,該專項經費為支付電子穩壓器、變壓器、風冷卻假負載等必備設備,是為迎接“十九大 ”的勝利召開,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局在廣播電視安全大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我臺積極完成了電子穩壓器、變壓器、風冷卻假負載等的政府采購手續,都已完成安裝驗收工作并已投入使用。

2、運行經費40萬元,用于支付廣播發射的運行費用、設備維(修)護費用等,確保廣播發射的優質安全播出。

3、監控監測經費10萬元,用于迎接“十九大 ”的勝利召開,根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局在廣播電視安全大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我臺積極完成了監控監測平臺建設的政府采購手續,經過一個半月的安裝調試,目前該項目進入運行階段。

組織開展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從評價情況來看,2017年預算資金覆蓋廣電工作的各個需求方面,預算資金能保障單位正常運轉需要,能保障本臺按時按質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總臺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保證優質安全播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嚴格按項目分類及資金性質進行管理,有效地利用財政性資金,完成了年初績效目標。

(二)部門預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隨州市中波實驗臺在2017年部門決算中反映所有項目績效自評結果。中波臺項目全年預算數為64.67萬元,執行數為67.9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實現了預期目標,但從執行的情況來看,也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一些上級交辦的突發性任務,無法預計和列入年初財政預算的項目支出,導致年底執行數和預算數存在差異。

針對在預算績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做到以下改進:進一步規范財務臺賬建設,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加強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檢查,切實組織開展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和公務接待制度,繼續加強項目單位對績效管理的學習和研究,不斷優化績效目標編制,進一步落實預算主體責任,在經費執行和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大對績效目標的考核力度,改進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嚴格控制在指標數內支出,加強預算計劃執行力度和規范度。

附件:《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共七張截圖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補助)收入:指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指學校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會議費、差旅費等)。

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6、“三公”經費:按照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7、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隨州市中波實驗臺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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