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執法監督條例_國家行政執法監督條例草案
為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健全行政權力監督機制,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西藏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等,近日,林芝市人民檢察院和林芝市司法局會簽了《林芝市關于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銜接工作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通過建立司法和執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辦案協作機制,能有效解決以往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銜接不暢甚至相互脫節的問題,有效減少了行政檢察監督盲區,該機制建立后,可及時將辦案中發現的行政機關違法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過司法行政機關依托內部監督機制予以糾正?!兑幎ā肥箼z察監督與行政內部監督機制相輔相成、相互強化,有助于共同提高行政執法監督質效,促進案結事了人和。
下一步,林芝市人民檢察院將與林芝市司法局以《規定》出臺為契機,進一步創新工作方式,加強協作配合,切實增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合力和實效,努力為林芝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審核:劉藍鷹
文字:市院第五檢察部
編輯:斯朗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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