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蘆鹽場是國企嗎—長蘆鹽場全稱
天下初定,雖然清廷繼續延攬前朝故舊協助建立朝政,但是在差遣鹽政御史上,也盡可能安排在關外時期與清人關系密切的人。關外時期,不少漢人移居遼東。
這些移居關外的人,他們對于中原文化與女真文化的非常了解。簡言之,在清朝一統中原之后,曾經有不少這樣的人擔任朝廷官員,試圖化解兩種文化接觸過程中產生的種種問題。
清嘉慶十九年兩淮鹽政阿克當阿奏折
順治年間,差遣的御史,已知漢籍者名皆有功名,未知籍貫者8名都是漢姓人士,另有2名漢姓遼東人士。運使部分,漢籍者與遼東人各半。
康熙年間,隨著三藩之亂平息,差遣內務府包衣擔任鹽政漸成慣例;并且,他們的出身也不斷降低,順治到康熙年間,差遣漢官多是舉人或進士,雍正以后差遣滿官都是生員或監生。
清朝內務府牌匾
順治至康熙年間,長蘆鹽區偶有出現漢御史與滿運使共事的情況,朝廷可能刻意借由這樣的安排,讓滿運使監視漢御史。
三藩之亂,自康熙十二年(1673)爆發,康熙二十年(1681)平定??滴醵辏?681)開始,扣除籍貫不詳者,擔任長蘆鹽政的滿籍官員有27人,漢籍者為13人,比例是二比一。運使的滿漢籍比例也是二比一。
總而言之,康熙二十年至六十年(1681-1701)扣除八旗漢軍者,擔任長蘆鹽政的漢人比率越來越低。雍正年間,長蘆鹽政幾乎都由內務府包衣擔任,鹽政的任期也逐漸延長,擔任長蘆鹽運使者滿、漢兼有。乾隆年間,扣除回任者,共有22位官員擔任長蘆鹽政。
一般而言,長蘆鹽政向由滿人擔任;然而,乾隆六十年(1795),方維甸(安徽桐城)擔任長蘆鹽政。他是唯一一名由都察院推薦,再經皇帝欽點長蘆鹽政的漢籍官員,當時擔任鹽運使的是阿林保(正白旗滿洲)。
一年后(嘉慶元年,1796)都察院循例更換鹽政,皇帝仍一如往昔不按都察院推薦名單,依舊差遣董椿(正黃旗內務府漢軍)擔任鹽政,同興(鑲黃旗滿洲)任鹽運使。換言之,清代統治者并沒有因為方維甸的關系而改差漢官,長蘆鹽政依舊掌握在滿人的手中。
至少從雍正朝開始,鹽政常駐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官員回任的情況也很常見。邁色、莽鵠立、三保、伊拉齊、西寧都有2次回任的情況。以任期來說,西寧最久,穆騰額次之,其余都有2年以上資歷。
清代宣統二年 督辦鹽政處 奏折
《大清會典事例》規定各省鹽政皆有"特簡之缺"?;实鄄钋灿返娜诉x由內務府的"上駟院、武備院、奉宸苑卿、護軍統領、驍騎參領及京察記名之郎中、員外郎特旨簡放"。
對于皇帝而言,如果在不違背既定的差遣制度內,透過循序漸進的方式,安插內務府包衣擔任鹽政,不只能幫助皇室拓展經濟需求,也顯示清代統治者積極的控制財政最佳證明。
經過努爾哈齊、皇太極等人的長期經營之下,清朝建立之初,皇室財政與國家財政已有劃分,避免重蹈明代宦官干涉國家財政,遂導致政權的衰敗。朝廷將國家財政交戶部管理,屬皇室財政者由內務府掌理。雖然戶部與內務府兩個機構地位平等,公文互有往來。
事實上,只要對統治有利的政策,清代統治者從不分部、府之別,一切都在他的掌握之中。因此,從內務府包衣擔任長蘆鹽政的情況看來,反映了清代統治者在承襲明代制度的同時,基于切身利害,逐步調整成合乎己用的制度。
雖然根據《大清會典》、《鹽法志》記載與時事分析,已說明皇帝安插內務府包衣擔任鹽政御史的目的性,然而這樣的立論稍顯薄弱,也較難反應它在差遣制度實際執行過程中,造成何種程度的影響?;旧?,中國傳統社會中充滿著各種私人關系,這些關系有親疏、遠近、上下之別。
或許從《宮中檔》與《宮中朱批奏折》等史料中觀察朝廷官員上奏皇帝的奏折格式,也能夠推論出官員與皇帝之間的關系為何?
甚而,反應差遣制度實際操作情況。換言之,分析長蘆鹽政的籍貫,也許能理解滿人統治原則。那么討論奏折內官銜與稱謂的寫法,更可以說明顯示長蘆鹽政與皇帝,到底是主仆關系,還是君臣關系呢?或許經過這樣的討論更能解釋皇帝差遣長蘆鹽政的目的性。
如今長蘆鹽場
一般來說,朝廷官員上陳奏折時,他們都會在奏折開頭先寫上自己的官銜、稱謂、姓名之后,再陳述所奏內容與目的。
根據這樣的線索發現到凡是擔任長蘆鹽政的內務府包衣,他們都會在奏折開頭寫上官銜之后,通常都會加注"奴才"兩字。同一時間,翻閱其他官員的奏折,他們只稱自己的官銜之后,則加注"臣",而沒有加注"奴才"。
"奴才"與"臣"兩個詞匯用法的不同,或許造就皇帝與官員之間存在親疏、遠近之別。對于日理萬機的皇帝而言,待批閱的奏折千百件,奏折內凡是稱"奴才"者,比起稱"臣"者,自然優先被挑選出來批閱,更能獲得皇帝的關注,或許借此分析能夠反應清代奏折制度真實運作的情況。
事實上,"奴才"與"臣"的稱法是有時間上的差異。順治年間,擔任長蘆鹽政者,奏折內皆稱"臣"。由于史料的限制,不知道康熙朝的長蘆鹽政怎么使用官銜與稱謂,目前只能借李煦擔任兩淮鹽政的情況,說明他在奏折內怎么使用官銜與稱謂。
康熙四十四年(1705)十月,皇帝任命李煦擔任兩淮鹽政,李煦寫了一份謝恩折。內文中,李煦稱:"恭請皇上萬安。竊臣煦包衣微賤,素蒙眷養,管理蘇州織造,愧無報稱,今秋奉旨兼授兩淮鹽差。"李煦在文中一方面說自己是"包衣",借以強調自己與皇帝是"主仆"關系之外,又自稱為"臣",顯然李煦已坦言自己是朝廷官員,又是包衣奴才。
中國兩淮鹽運博物館
康熙五十四年(1715)開始,李煦每次上奏,有時候稱"臣",有時候稱"奴才",兩個詞匯交互使用,似乎沒有規律可尋。至少從雍正年間開始,長蘆鹽政在奏折內對于自己的稱呼,逐漸從稱"臣"而轉稱"奴才"。
雍正元年(1723)五月,皇帝特命莽鵠立(鑲黃旗滿洲)挾大理寺卿銜,兼理長蘆鹽政御史。雍正元年七月十三日,莽鵠立上奏稱:"長蘆巡鹽御史臣莽鵠立謹奏,為請飭撫臣另行委員攝理鈔關事。"莽鵠立在奏折內一直稱"臣",他任職期間督導長蘆鹽法井然有序,商民兩便?;实蹍s不忘提醒莽鵠立勿操勞過度,應適時休息,要作朝廷官員的楷模。
雍正四年(1726)十二月,馬禮善(正黃旗滿洲)被任命為長蘆鹽政,他在奏折內一直稱自己為"臣"。
雍正六年(1728)四月,齊士齊(正白旗滿洲)上奏條陳時,奏折開頭寫了"巡視長蘆等處鹽課監察御史仍兼內務府郎中"。雖然齊士齊的寫法些許透漏內務府干涉鹽政之痕跡,但是他在內文中仍稱自己為"臣"。
雍正皇帝劇照
直至雍正九年(1731)十一月,齊士齊報告養廉銀使用情況時,他已改稱:"奴才齊士齊謹奏,為恭交養廉余銀事。"
雍正十三年(1735)正月,三保在奏折開頭稱:"長蘆巡鹽御史奴才三保謹奏,為據實奏聞事。"內文中,三保自稱為"奴才"。之后接替三保擔任長蘆鹽政的準泰、官達、安寧……等等,在奏折內都是寫明自己的官銜之后,再加稱"奴才"。例如:乾隆二年(1737)閏九月二十八日,準泰前往山東鹽區巡視的奏折中,開頭即稱:"巡視長蘆等處鹽政三品官奴才準泰謹奏,為奏聞事。"
乾隆元年至乾隆十八年(1736~1753)之間,歷任長蘆鹽政在奏折內對于自己的稱呼,都是先寫長蘆鹽政,而后再稱"奴才"。內文中也稱自己是"奴才"。
乾隆十九年(1754)以后,歷任長蘆鹽政者在奏折內都不寫官銜了,直接稱"奴才"。就稱"奴才"而言,唯一的例外是乾隆六十年(1795),皇帝任命方維甸(安徽桐城)擔任長蘆鹽政御史時。按奏折陳述方式,方維甸先寫官銜,再寫"臣",絕不稱自己是"奴才"。就陳述態度而言,他與皇帝只是單純的君臣關系,而非"主子"與"奴仆"關系,似乎也帶有"滿漢"分別的意味。
總而言之,官員在奏折內一旦使用了"奴才"的稱法,就是刻意強調自己與皇帝有著密切的關系。如果深入調查這位官員的籍貫,大概都與內務府關系密切?;蛟S,正是"奴才"與"臣"一詞之差在奏折內產生不同的意義,不止是顯示差遣鹽政的目的性,也說明了滿、漢官員與皇帝之間存在"君臣"、"主仆"、"滿漢"等不同層次的認知與區隔。
清帝上朝劇照
事實上,稱謂的差異性,不只是說明清朝統治者越來越了解差遣制度的重要性,也解釋了長蘆鹽政越來越知道自己的角色與地位在哪里。
根據目前收集的史料來看,雍正年間,長蘆鹽政上奏內容比較偏向陳述公務活動,涉及內務府的事務比較少見,因此在稱謂上多以"臣"代"奴才"稱之?;蛟S這種情況與清世宗推動各項改革政策有關,從而要求這些包衣必須嚴守分際,在差遣制度中做出某種程度的掩飾與妥協。
乾隆時代,或許皇帝比較沒有祖、父輩的政治包袱,并且差遣包衣擔任鹽政已成事實,不需要在制度或法規上刻意掩飾了。簡言之,在公務之外,清高宗能夠放心地將諸多皇家事務,例如:皇帝出巡、上貢物件、修理行宮、買賣人參、出租引地、發商生息……等等交由長蘆鹽政辦理,他們才會在奏折內以"奴才"代"臣"稱之。
另一方面,清高宗畏懼他們假借皇帝之名長期在地方上胡作非為,也擔心權力集中于一人之手而無法控制。換言之,差遣制度并未受到人事的影響而改變,依舊是一年一差,皇帝務必要讓制度限制這些內務府包衣,他們才會兢兢業業服侍皇帝,獲取皇帝的信任,才能繼續留任,繼續撈油水。
參考文獻:
《明清政治社會史論》
《重修長蘆鹽法志》
《大清會典》
《石渠余紀》
《筆記小說大觀》
《順治康熙年間的財政平衡問題》
《中國文化新論制度篇:立國的宏規》
《大明會典》
《清代奏折制度》
《順治年間長蘆鹽政題本》
《李煦奏折》
《宮中檔雍正朝奏折》
《宮中硃批奏折財政類?鹽務》
《清代中葉以后重要稅差專由內務府包衣擔任的幾點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