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已經立案,受害者要做什么-詐騙已經立案,受害者要做什么檢查
詐騙,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同的外在形式,根據《刑法》的規定,詐騙具體包括電信網絡詐騙、集資詐騙、合同詐騙等多種類型。除網絡電信詐騙外,剩余的案件我們一般統稱為“經濟詐騙”。當事人意識到自己被騙時,針對不同的詐騙情形有不同的處理手段,報案的地點也有所不同。
一、涉及網絡詐騙,要到自己所在地派出所及時報案
網絡詐騙比較好識別,常見的有、網絡等情形下的詐騙。
針對這些情況,受害人要在第一時間電話撥打110報警,詳細將對方的銀行賬號、電話、己方用于轉賬的支付寶微信賬號等相關信息告知民警。如果想要現場報警,受害者需要直接去自己居住地最近的派出所。
目前,全國各地公安機關相繼建立了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反詐中心會聯系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臺對騙子的銀行賬號、第三方支付賬號進行快速凍結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騙子為了逃避打擊,會盡可能將資金快速轉到下級卡,再經多層轉賬后取現。所以,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
二、其他類型的詐騙,大部分需要到經偵部門報案
首先要釋明,我國公安機關的機構設置是,各個區縣有公安分局,為了管理便利公安分局會在街道、社區范圍內設置“派出所”,處理一些基本的日常事務。同時針對常見但是復雜、群眾性強的案件,又設立一個單獨的部門——經偵部門。
簡單來說,派出所能管轄的范圍比較小,局限于本街道、社區,但是經偵部門可以管轄整個區縣范圍內的經濟案件。
其次,根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公通字〔2020〕9號)文件,經偵部門可以管理的案件有77種,其中涉及詐騙的主要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集資詐騙案、貸款詐騙案、票據詐騙案、金融憑證詐騙案、信用證詐騙案、信用卡詐騙案、有價證券詐騙案、.保險詐騙案、合同詐騙案。
所以,大部分的詐騙案件當事人都需要到經偵部門報案,而不是派出所。
而經偵部門與派出所立案要求有很大的區別,派出所立案一般要求的條件比較低,給報案人先錄口供,但是經偵部門必須你提交完整的報案材料,經偵部門審查后認為確實有可能屬于詐騙,才會進行下一步的立案審查。
所以,經偵部門不立案的最大原因,就是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證明自己的案件屬于刑事詐騙,當事人想要刑事立案必須提前做好準備。
針對詐騙,到底是在派出所立案還是經偵立案,經偵立案需要哪些材料都屬于結合案情才能作出具體判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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