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晨在緬北電詐公司被困
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林靖 通訊員 陳晨
“高價收購租用閑置銀行卡、支付寶賬號”“分成”“”,動動手指就掙錢?4月11日記者從北京四中院獲悉,多人出于信任朋友等原因,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銀行卡、支付寶賬號等,為網絡平臺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并賺取傭金,最終獲刑。
陳亮(化名)在QQ群內看見一兼職廣告,通過其中的聯系方式認識了微信用戶“幸福里”。為獲取傭金和支付寶搶紅包口令,他按照“幸福里”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幾個支付寶小號,不久賬號均因交易異常被封禁。陳亮還找到陳華(化名)、郭某、鄭某、魏某等發小和同學,收購其銀行卡三件套(銀行卡、U盾、電話卡)和支付寶賬號。
陳亮通過可“閱后即焚”的隱秘聊天軟件與上家對線,并按月獲得傭金。其間,他逐漸知曉上家在境外開設網絡平臺,卻仍收購他人銀行卡和支付寶賬號為平臺提供結算服務,累計結算涉賭資金約1億元,他從中獲利15萬元。
而陳華、郭某、鄭某、魏某雖知陳亮可能在從事絡犯罪,但出于“相信兄弟”“自己缺錢”“抱有僥幸心理”等原因,繼續提供多個支付寶賬號、銀行卡等,四人幫助支付結算金額達6800萬,各獲利1萬至3萬元不等。
“我曾因被電信詐騙了3萬元,一直欠著信用卡,欠債越滾越多,就想掙點錢還清。我害怕他違法,做了一段就沒給他用了,可后來我女友家有變故急用錢,我不得不再用這方式掙錢?!标惾A向警方供述。
郭某也承認,借出的支付寶賬號因涉嫌電詐轉賬被平臺凍結,他就意識到錢“不干凈”?!暗液退麖男⊥娴酱?,比較信他,感覺只轉賬沒違法?!?/p>
警方在一網吧抓獲涉嫌網絡者,對其轉賬流水調查后,發現賭資流入的賬戶屬于陳亮、陳華、郭某、鄭某、魏某等人,遂將幾人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亮已明知是跨境網絡平臺,仍為其用于收取、轉移賭資,幫助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情節嚴重,故一審以開設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9萬元;被告人陳華、郭某、鄭某、魏某明知他人利用絡實施犯罪活動,仍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故一審判決四人均構成幫助絡犯罪活動罪,分別判處2年3個月至1年7個月有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2萬元至1萬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北京四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一些網絡兼職所述網購,就是為上游犯罪分子“洗錢”。遇可疑的“掙快錢”兼職與非常規的聊天平臺都應謹慎,勿因親友交情而輕易借卡,更不能為謀取高額利益帶頭組織、,走上犯罪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