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檢察院了會傳嫌疑人問話嗎,案件移交檢察院會被傳喚嗎
根據法律規定,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階段,一般都應該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這個訊問,是刑事訴訟法中明確的一個履行職責的行為,因此,在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過程中對有關訊問的內容有明確的規定?!秶苈蓭熣f》就和你說一說,檢察院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會涉及哪些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有關規定,檢察院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階段,主要會涉及以下7個方面的內容: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告知權利;
——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義務。
3、告知認罪認罰的規定;
——告知有關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4、聽取意見;
——聽取其有罪的供述和無罪的辯解。
5、落實翻供原因;
——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應當訊問其原因。
6、告知提供排非的線索和證據;
——犯罪嫌疑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應當告知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7、對檢舉揭發記錄在案。
——犯罪嫌疑人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應當予以記錄,并依照有關規定移送有關機關、部門處理。
《國杰律師說》認為,檢察院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批捕環節和審查起訴階段,對犯罪嫌疑人的訊問是防止產生冤案的一個重要階段。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對其無罪的辯解和排非的申請應該給予足夠的重視。法律本身應該是有感情有溫度的規范,類似“全國優秀公訴人”在為自己家人申冤時才反思自己過去工作中的“機械執法”,是每一個法律人都要深思的問題! 工具沒有思想,但工具人有思想,因為沒有思想的只是工具,不能稱之為“工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