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嫌疑人條件-犯罪嫌疑人的條件
在第一次接受檢察院訊問時,取保候審不會影響案件偵查和起訴程序的進行。所有刑事訴訟程序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第一次到檢查院做檢查筆錄,用于起訴與查明事實,取保候審期間通知到檢察院,是檢察院要履行核實情況、告知義務,這是法定程序。
在第一次接受檢察院訊問時,取保候審不會影響案件偵查和起訴程序的進行。所有刑事訴訟程序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第一次到檢查院做檢查筆錄,用于起訴與查明事實,取保候審期間通知到檢察院,是檢察院要履行核實情況、告知義務,這是法定程序。
取 保 候 審 到 檢 察 院 的 意 義
根據提供的核心內容,可以得知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活動中的強制措施,可以適用于在刑事犯罪偵查期間(包括偵查期間和逮捕后的羈押期間)犯罪嫌疑人沒有必要采取羈押的情況。如果犯罪嫌疑人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指定地點,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城市。
另外,取保候審是一種強制措施,與釋放不釋放無關。如果取保候審期間有違法活動存在,執行機關有權撤銷取保候審改為羈押狀態。如果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法活動,則就等待公安機關偵查后移送檢察院公訴。當然期間內可能會因為證據不足撤銷案件,也可能會最后提起公訴的。
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活動中的強制措施,適用于在刑事犯罪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沒有必要采取羈押的情況。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指定地點,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城市。如果取保候審期間有違法活動存在,執行機關有權撤銷取保候審改為羈押狀態。如果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法活動,則就等待公安機關偵查后移送檢察院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