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歸哪個部門管理(農村土地歸誰所有和歸誰所用)
我國土地一般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國有土地也就是規劃在城區內的土地,這種土地一般情況下,按照《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的來說,其所有權是屬于國家所有的。對于農村集體土地,自然就是在農村范圍內的土地,由村委會通過制定分配方案,以家庭承包方式發包給農民。
此時,對于不了解《土地管理法》以及與農村集體土地相關知識的農民朋友來說,就會進入一個誤區,在實踐過程中,可能會有很多農民老百姓認為,自己所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己的,自己想在上面種什么,干什么都是可以的,別人管不著...那么,這種說法正確嗎?是不是只要承包了土地,那其所擁有的土地所有權就是屬于農民個人所有了呢?
我們來看看《土地管理法》中對此是如何規定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從上面的法律法規中我們可以看到,無論是國有土地還是農村集體土地,都不屬于個人所有,在市區內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而在農村或是城市郊區的土地,一般情況下則都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包括農民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以及自留地和山地等,其所有權均歸農村集體所有,不歸農民個人所有。所以,農民認為自己所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權就是自己的,顯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顯然是進入了一個誤區。
另外,還需要大家了解的一點是,農民所承包的土地(耕地)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情況下,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而承包草地的期限則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限為三十年至七十年。不過,《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耕地承包期限屆滿以后會再延長三十年,草地及林地的承包期限屆滿以后同樣也會依法相應延長。
實踐中,如果耕地承包期限在屆滿以后,一旦遇上村委會以各種理由強行收回耕地,那么,村民一定要及時地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不過,我們這里要著重說一下,大家都認為的自己所承包的耕地上可以什么都建,也可以什么都種的問題。依據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農民所承包的土地不是農民想在上面種什么就種什么的,更不能擅自占用耕地在上面挖塘養魚,建工廠、住宅等其他非農業建設。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并建立耕地保護補償制度,具體辦法和耕地保護補償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耕地應當優先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生產。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了解到,農民所承包的土地只能用來種糧食、棉和蔬菜等農產品,挖砂、采石、取土等是決不允許的,一旦老百姓目無王法,擅自占用承包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等,那么給自己帶來的后果可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當自己家的耕地已經劃定在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時,這些行為就更不能有了。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那么,農民所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以后,補償款該歸誰?
隨著城市的發展與不斷地建設,現在農村土地(包括宅基地)是越來越吃香了,但是,一個城市的發展又必然離不開土地,所以,當下很多農民所承包的土地都被相關部門給征收了,那么,農民所承包的土地在被征收以后,補償應該歸誰呢?
一般情況下,土地被征收以后,給予農民的補償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農村村民住宅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同時,征收方還需要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等。但在這些補償中,最具爭議的一項補償費就是土地補償費了。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歸農民個人所有這是不爭的事實??墒窃谕恋匮a償費上,絕大多數村委會都會以土地所有權歸農村集體所有為由全部據為己有。而且,從實踐過程中來看,許多征收方也都會將土地補償費直接發放給村委會。那么,征收方將土地補償費發放給村委會就意味著這一項補償費就必須是村委會的嗎?
顯然不是的。依據各地發布的相關的法律法規,至少要有百分之八十(各地不一)的土地補償費要分配給被征地農民的,村委會只可以截留一小部分用于村里建設及公益建設,倘若村委會以各種理由將土地補償費全部截留,那則是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此時,被征地農民則需要馬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或是在專業律師的幫助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