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掛戶口能不能享受動遷安置利益、派出所拒絕戶口遷回原因
案情介紹:上海市靜安區某公房動遷,張三戶口在冊,但是承租人不愿意支付張三任何動遷款。張三去靜安法院起訴承租人要求分動遷款,開庭時承租人承諾給予張三動遷款50萬元,并出具書面《承諾書》一份,張三當庭申請撤訴,靜安法院作出裁定撤訴。
之后張三拿著承諾書找承租人要求支付 50萬元,但承租人以張三享受過福利分房屬于空掛戶口拒絕支付。無奈,張三只能再次起訴到靜安區人民法院,張三的訴訟請求能得到支持嗎?
律師分析:公房動遷款屬于承租人與同住人共同共有,張三如果之前享受過福利分房,原則上是不能認定為同住人,也不能享有動遷款。但是,承租人在獲得征收利益后,出具《承諾書》給張三,承諾張三動遷款50萬元,該承諾具有法律效力。承租人認為張三享受過福利分房,不應享受征收利益,與其承諾相悖,應以《承諾書》為準。
法院判決:判決承租人支付張三征收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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