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落地需要哪些手續;項目落地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城市防洪工程
1項目分類及說明
城市防洪工程是指適用城市范圍內為防治洪水、澇水和潮水危害,保障城市防洪安全,而新建、改建、擴建的防洪工程。本類項目適用于政府投資類城市防洪工程項目的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可參考審批流程。
2前期工作概述
2.1 主要工作階段
城市防洪工程前期工作流程共分為 3 個階段,分別為可研階段、初步設計階段、
施工許可階段??裳须A段里程碑節點為取得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初步設計階段里程碑節點為取得初步設計批復;施工許可階段里程碑節點為建設工程開工備案。
可研階段,項目業主單位將可行性研究報告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該階段中項目業主單位需重點組織推動的工作為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專題報告。
初步設計階段,項目業主單位組織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及概算,報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審查審批。該階段中項目業主單位需重點組織推動的工作為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及概算。
施工許可階段,項目業主單位組織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完成用地批復、用海審批(涉及用海)、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備案(實施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除外)、質量監督手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該階段中項目業主單位需重點組織推動的工作為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
2.2 重點關注事項
前期工作需重點關注的事項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用地批復(含預審)、出具用海預審意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其他所有專題的基礎,同時其他專題成果的論證也影響建設方案的可行性,相互關聯。因此建議項目業主單位要注重其質量,盡可能提前啟動對方案影響較大的專題編制工作,需及時跟進。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的前置條件。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需針對相關利益群體進行調查,涉及征地的項目,可能會引起社會輿情等,協調難度較大。建議提早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對項目可能引起的風險進行全面的排查和解決,便于項目順利推進。
用地批復(包括用地預審):1)用地批復流程長,限制條件多,涉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審批(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用地用海指標等,需辦理相關穿越或調整保護區范圍等審批事項,耗時較長。2)用地無標準或超標準項目,需開展節地評價工作。3)用地報批過程需逐級上報,可能存在用地位置、用地規模與用地預審資料偏差過大的情況,需重點關注。4)對于涉城鎮密集區的項目,應重點關注房屋征拆評估,評估情況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及工程造價影響較大,建議重點關注。
出具用海預審意見及用海審批:2018 年 7 月,《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國發〔2018〕)24 號)印發后,國家實施嚴控圍填海政策,規定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審批。項目用海如需新增圍填海的須提前謀劃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明確涉及圍填海的國家重大項目范圍的通知》(發改投資〔2020〕740 號)規定的國家重大戰略項目范圍。
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及時開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深入論證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明確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等內容,確保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
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涉水涉河項目需提前征詢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保護區、水庫、河流等敏感區域時,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宜盡早落實項目方案,提前開展相關專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