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第38天叫家屬去-刑事拘留第38天叫家屬去接人
引導語:親人朋友被抓,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時不要慌,建議家屬盡快咨詢專業刑事律師或者聘請律師到看守所會見被關押的涉案人。
刑事拘留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轉交涉案當事人家屬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義下發的正規文件。刑事拘留表明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且有判刑的可能,一般在刑事拘留通知書之中,會明確涉嫌的罪名,如:詐騙罪、罪、盜竊罪等等。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公安機關在拘留后24小時內需通知家屬。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一般來說,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也就是說刑事拘留最長可以關押37天,但并不是說37天以后就會放人,很多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在37天之后會被檢察院批準逮捕,進入下一個審查起訴階段。
那么,家屬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可以怎么做呢?家屬應立即行動起來,不要以為關進去幾天應該就沒事了,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時間一般不會太長,單個處罰的最長期限一般是15天,即使是多個處罰合并,也不會超過20天。需要注意,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時,通常都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證據材料,很少出現錯抓的情況,一旦親人朋友被刑事拘留,說明極大可能涉嫌了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概率非常大。
此時,家屬一定要抓住拘留期間的寶貴時機,盡快采取有效措施,千萬不要還心存僥幸。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刑事律師,或者聘請律師到看守所會見被關押的涉案人,專業律師能夠大致判斷案件的走向,為家屬提供可行的方案,如爭取取保候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