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工信部中小微企業認定標準2017年
現在有個特別火的企業,它的名字叫做“小微”,有一大波的稅收優惠正在等著它去享受。可是在不同的稅種面前,判斷小微的條件標準卻不同,有點讓人覺得發暈。下面我們分別來看下一下。
一、在企業所得稅方面
這里的“小微”其實是個簡稱,全稱應該是小型微利。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從事行業是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依據現行的政策規定,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內容具體如下: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2、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3、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在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政策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文件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
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二、在增值稅方面
在增值稅方面,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力度加大:
自2022年4月1日,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
(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但是這里的“小微”的判定條件跟所得稅方面的“小微”可是有很大區別的。具體來說如下:
1、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其中:
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
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1)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的標準:
(2)銀發〔2015〕309號規定標準:
2、對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小微”企業除了符合上述判斷標準,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還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文件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三、“六稅兩費”方面
適用“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果為準。因此,這“小微”的判斷標準跟上述所得稅方面的“小微”條件是一致的。
但是對于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設立的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申報期上月末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兩個條件的,可在首次辦理匯算清繳前按照小型微利企業申報享受規定的優惠政策。已按規定申報繳納“六稅兩費”的,后期不再根據首次匯算清繳結果進行更正。
文件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0號
四、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
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
這里的中小微企業與上面的“小微”判斷標準又有所區別,由于中小微享受的優惠內容沒有區別,所以在判斷標準上沒有按中、小、微分別細化。
在這方面,中小微企業具體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一)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
(二)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
(三)其他行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
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2號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稅務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