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機關調查職務違法的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時,可以采取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原標題:如何把握監察法實施條例對退休公職人員依法調查處理的相關規定 規范程序妥善查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三條、《中國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和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對退休公職人員依法調查及相關程序作出規定。這些規定,進一步釋放了反腐敗沒有禁區、沒有“退休時”的強烈信號。
黨員的組織關系往往在退休后轉移到不同的基層黨組織,但公職人員不因退休而改變原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稐l例》規定,對退休公職人員,按照其原任職務的管轄規定確定管轄的監察機關;由其他監察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依法指定或者交由其他監察機關管轄?!案鼮檫m宜”的情形,實踐中通常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因黨組織關系轉移導致與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相分離的,可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進行監察管轄。如甲市紀委監委查辦的乙市某退休正處級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中,其退休后在甲市生活并已將黨組織關系轉至甲市基層黨支部,且違法行為發生在離開公職崗位后,與其所任原單位職務、職級也沒有關聯,經甲乙兩市紀委監委溝通,該案以其黨組織隸屬關系確定由甲市紀委監委立案查處,而不是按照其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確定管轄。二是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監察機關或者涉及并案處理的監察機關管轄。如甲市紀委監委查辦的曾在甲市、丙市兩地任職并在丙市退休的副處級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雖然其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及黨組織關系都在丙市,但其涉嫌違法犯罪行為主要發生在甲市任職期間,經溝通并報監委指定管轄,由甲市紀委監委進行查辦。具體辦案過程中,承辦部門需注意做好請示匯報和配合工作,保證相關方面有效溝通協調。
對退休公職人員的具體審查調查程序和措施,要充分考慮其身心狀況和年齡等因素,講究策略妥善處理。實踐中,對退休公職人員的處理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監察調查后應當給予其降級、撤職、開除處分檔次的,根據調查結果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這里“享受的待遇”,既包括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醫療、住房等生活待遇,也包括閱讀文件、聽報告、參加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等政治待遇,在處理決定中應當寫明調整的具體內容。二是監察調查后應當給予其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檔次的,對退休后的待遇不產生影響,且不涉及違法所得的,從強化“三個效果”、節約辦案資源等角度考慮,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對其予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如果案件涉及違法所得,依法由監察機關或其他機關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三是上述情況下,若被調查對象為黨員,亦可對其黨紀立案、給予黨紀處分,一并對違紀所得進行處置,從而體現紀嚴于法、紀在法前。
案件的管轄體現了便利原則,而處分(處理)批準權限應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確定。實踐中,如果辦理案件的監察機關不是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確定,則需將案件材料和處分建議移交有處分(處理)權的監察機關履行處分(處理)審批程序。處理決定作出后應送達退休人員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及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并依照規定及時送達被調查人和被調查人所在機關、單位,并在一定范圍內宣布;若因黨組織關系轉移導致與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相分離的,涉及黨紀處分的還應抄送其黨組織關系所在的基層黨支部,按程序和要求做好宣布工作。
(本文刊載于《中國紀檢監察》雜志2023年第19期,作者: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 劉麗麗 依扎提古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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