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嚴重違法違規的處罰方式;領導違規違紀違法的處理方式
公務員退休后被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75%的計發生活費。
這些也和在職的情形一樣,沒有什么不同之處。
,期滿后,按照2%降低基本退休費,所以說退休后,尤其退休干部,不能盛氣凌人,不把法規當準則,《行政處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必須在1日以上,20日以下。
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相對方進行制裁,主要是依據《治安管理辦法》,比如違反治安管理“尚不夠刑事處罰”“嚴重后果”“不聽制止”“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等等,比如退休后創業,對違反工商管理、稅務管理、環保管理等的行為人,這時候也是可以有公安機關進行行政拘留。
比如退休前正處待遇,降低后為副處待遇套退休費,感覺處罰有點輕
刑法執行完畢或緩刑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法的,按40%降低退休費,補貼按照辦事員標準執行。重點是比如你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2年執行,緩期2年執行完后,你表現優異,不再執行有期徒刑3年刑罰的,就只降低40%退休費,緩刑期間是按照60%發放的。
刑法執行完畢:指所判主刑執行完畢。如果前罪除被判處主刑以外,還被判處附加刑的,在前罪主刑執行完畢以后3年內附加刑繼續執行期間,被告人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符合累犯,會從重處罰。
(包括無期徒刑以及死刑<死緩并不是一種單獨刑事處罰,一般是包括在死刑里面的>)
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法執行完畢后,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這個酌情各地執行標準都不同,有的根據單位的產值來適當進行彌補,有的直接就沒有了,因為當時法院判決后,就沒有退休費待遇了,無從接續,社保、公積金、職業年金估計都沒了。
由于公職人員的養老保險是從2014年10月1日才開始繳納的,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的人,由于已經符合開除的條件,后果就是直接取消退休待遇。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后,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費年限滿15年,辦理退休可以領取退休費。
這里所說的繳費年限包含了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2014年以前參加工作繳納社保的屬于視同繳費年限,這部分人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由于視同繳費年限已經清零,實際繳費年限只有幾年,只有按照靈活就業標準交夠最低15年,才符合領取養老金的最低條件,這時候的退休工資很低,估計每月連2千都達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