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分類2017版解讀_國民經濟分類2017注釋
產業是由社會分工形成的具有某類相同特征的企業的集合。
1.產業的國家標準分類:
中國全國工業普查領導小組和國家統計局于1985年共同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行業分類),該分類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和代碼》,結合我國工業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的,分別于1994年和2002年進行修訂,2011年進行第三次修訂。此標準將國民經濟劃分為20個門類、96個大類、300 多個中類和更多小類。按照門類一大類-中類一小類進行編碼,共四位數字。這 20個門類依次是:
A.農、林、牧、漁業(含5個大類);
B.采礦業(含7個大類);
C.制造業(含 31個大類);
D.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含3個大類); E.建筑業(含4個大類);
F.批發和零售業(含2個大類);
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含8個大類);
H.住宿和餐飲業(含2個大類);
I.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含3個大類);
J.金融業(含4個大類);
K.房地產業(含1個大類);
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含2個大類);
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含3個大類);
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含3個大類);
0.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含3個大類);
P.教育(含1個大類);
Q.衛生和社會工作(含2個大類);
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含5個大類);
S.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含6個大類);
T.國際組織(含1個大類)。
二、國際標準分類法
國際標準產業分類體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ISIC)是世界上對經濟活動進行分類的最成熟、最權威、最有影響力的國際標準之一。該體系的初稿誕生于1948年,1958年形成了ISIC 的1.0版,1968年形成了ISIC的 2.0版,1990年形成了ISIC的3.0版,2002年形成了ISIC 的3.1版。
ISIC3.1版的體系和ISIC3.0相似,選用了字母和4位十進制阿拉伯數字作為它的四級分類體系的分類符號,分別代表大類、部門、組和子組。ISIC3.1版包括17個大類、62個部門、161個組和298個子組。ISIC3.1版的大類劃分如下:
A.農業、林業和
B.漁業
C.采礦和采石業
D.制造業
E.電、氣和水供應
F.建筑業
G.批發、零售、汽車、摩托車、個人和家用產品修理
H.餐館和旅館
I.運輸、儲存和通信業 J.金融中介
K.房地產、租賃和商務活動
L.政府管理、國防和義務的社會保障 M.教育
N.醫療和社會服務
0.其他社區、社會和個人服務活動
P.私人家庭的無差異的生產活動
Q.國外的機構
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法實際上同三次產業分類法是一致的,且比后者更細致。它同三次產業分類法保持著穩定的相關聯系,其分類的大項很容易組合成三個部分,因而同三次產業分類法的三次產業相對應。根據國際標準分類法所作的統計有很高的可比性,為產業經濟問題的研究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并被廣泛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