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判刑十一年正常坐幾年_詐騙判刑十一年正常能減刑幾年
注意:區別大了!力所能及的話一定要退贓!不要去相信那些退不退贓沒啥區別的話!
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十多年了,我來詳細說明一下這個問題。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罪共有三檔量刑刑期,結合兩高《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 詐騙數額在3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需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詐騙數額在3~1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需要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 詐騙數額超過50萬元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需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由此,詐騙數額超過100萬元,自然就需要判處至少10年的有期徒刑了。
當然,如果存在共同犯罪的場合,自己是從犯的話,可以減輕處罰,這是另外說了。另外,還有一些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等等。
如果沒有法定的減輕情節,那么就只能考慮從輕了。
從輕的情節是有非常多的,比如說最常見的認罪認罰、退贓退賠等等。
根據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10條的規定:
對于退贓、退賠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同時,該意見第14條規定,如果同時具備認罪認罰和退贓退賠的情節,最多可以減少基準刑的60%。
只不過由于這兩個情節都屬于從輕情節,而非減輕情節,即便同時具備的話,最低也需要判處10年的有期徒刑。
3.從具體司法實踐來說,如果沒有退贓退賠的話,可能會判到12年左右,這樣算起來就差上兩年的刑期了。
雖然判決的刑期不能下10年的檔,但是別忘了,在服刑的過程中還有減刑呢。
根據《刑法》第78條的規定,對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結合相關司法解釋,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一次減刑最多可以減掉一年刑期。對于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則最多可以減掉兩年刑期。
與此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司法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繳納罰金可以視為有認罪悔罪的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掌握。
顯然,只要之前退贓退賠了,自然就可以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了,在減刑的時候自然也就有更大的幅度了。
此外,根據《刑法》第78條的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