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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 #債務催收 #訴訟時效 #民法典 #法律咨詢
有很多客戶都因為遇到借了錢不還的朋友或親戚來咨詢我該怎么辦?對付這樣的人最好的應對辦法就是提起民事訴訟,同時申請訴訟保全(需提供對方銀行賬戶信息),凍結對方存款,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起訴討債時需要提供以下證據材料證明存在借款事實,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
一、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二、沒有借據或者欠條的,則需要提供金融機構轉賬憑證,借款時在場第三人的證言,或者借款時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資料等來證明借款事實存在。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6條的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如果被告舉證證明雙方之前存在借款或者其他債務,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債務的,原告還應當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
三、證明自己已經向對方提供了借款的證據,如匯款記錄、轉賬記錄,轉賬記錄總金額應與借據或欠條上金額一致。
本律師強烈建議,向親朋好友出借資金之時就應當及時留存相關證據,以免等到發生糾紛的時候才發現證據不足,為時已晚。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訴訟時效”,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借款訴訟時效是“三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貸款人可隨時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三年的訴訟時效從貸款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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