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根據《數字市場法案》處罰美國蘋果公司和臉書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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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根據《數字市場法案》處罰美國蘋果公司和臉書母公司

  中新社布魯塞爾4月23日電 (記者 德永健)歐盟23日首度根據其《數字市場法案》開出罰單,宣布美國蘋果公司和臉書母公司(Meta)因違反歐盟《數字市場法案》,分別被處以5億歐元和2億歐元罰款。

  歐盟委員會當日在一份公告中稱,根據歐盟《數字市場法案》,應用程序開發者通過蘋果應用商店分發程序,應免費告知用戶蘋果應用商店以外是否還有優惠,應引導乃至允許用戶使用這些優惠購買程序,但由于蘋果公司施加諸多限制,應用程序開發者和用戶均無法充分享受蘋果應用商店以外其他分發渠道提供的優惠。

  公告表示,蘋果公司未能證明上述限制的必要性和適度性,據此違反歐盟《數字市場法案》,被處以5億歐元罰款。后續蘋果公司還需進行“整改”,取消相關技術和商業限制,否則歐盟將追加罰款。

  對于臉書母公司,公告指根據歐盟《數字市場法案》,只有用戶同意,被法案視為“看門人”的企業才能在整合個人數據后向用戶推送廣告。如果用戶拒絕,企業應降低推送廣告的個性化程度,但臉書母公司2023年11月推出的“同意或付費”模式與這一規定不符,臉書和“照片墻”(Instagram)用戶如果拒絕付費,則無法降低推送廣告的個性化程度,也無法對臉書母公司整合的個人數據進行篩選。

  公告表示,臉書母公司對此進行了“整改”,2024年11月推出新模式,目前正在接受歐盟委員會的評估。為公平起見,臉書母公司的違規時間從2024年3月歐盟《數字市場法案》全面生效算起,至2024年11月推出新模式結束,罰金為2億歐元。

  2024年3月25日,在歐盟《數字市場法案》全面生效后不久,歐盟開始根據法案對蘋果公司和臉書母公司展開調查,2024年6月和7月分別得出初步結論,認為蘋果公司和臉書母公司存在違規行為。根據歐盟《數字市場法案》,如果企業違規,歐盟罰款上限為企業全球總營業額的10%。如果企業重復違規,歐盟罰款上限可達企業全球總營業額的2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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