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起訴超市商品過期獲賠 故意篡改證據被罰3000元
在百盛購物中心太陽宮店超市買到一塊售價31.3元的過期黃油,李某將對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貨并依據《食品安全法》索賠1000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經審理后當庭判決李某勝訴。不過,因李某將小票中蓋有“購物時已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的內容裁減掉,法院認定其篡改證據并罰款3000元。
40歲的李某無業。據李某說,去年10月10日,他去被告超市買水,順便看了眼旁邊冰柜里擺放的總統牌咸味黃油。“其中有一塊顯得特別舊,我隨手拿起一看,過期了。”該黃油生產日期是2014年9月2日,保質期至2015年9月2日。為此,李某起訴要求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退還貨款31.3元并賠償1000元。李某當庭出示了購物小票及購買的全程視頻。視頻顯示,李某手持一塊總統黃油至收銀臺,完整的購物小票上方加蓋紅字“購物時已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太陽宮百盛”,黃油的外包裝一側還貼有防盜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