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違建”比超標辦公樓更值得關注
貧困地市老辦公樓完全夠用,又花費2億元建新樓,全省地稅系統60%以上領導班子成員辦公室超標……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湖北地稅系統爭相建設超面積豪華辦公設施,一些地方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今年下半年以來,針對湖北地稅系統的大問責引發強烈反響,目前已有包括原湖北省地稅局局長在內的100多名干部受到處理。(《今日早報》11月1日)
2014年11月出臺的新版《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對于政府機關辦公樓的建設標準和規格,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最近幾年,尤其是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也在不斷強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出臺了多項有針對性的管理規定。制度高壓下,政府機關大肆興建超標、豪華辦公樓的現象,已經得到了明顯的遏制。在這樣的背景下,湖北地稅系統比賽式地爭相建設超面積豪華辦公樓的一幕,顯得十分突兀和反常,也讓很多網友莫名驚詫。
公眾對于豪華辦公樓最為憎惡的一點,其實在于它的不可逆性,一旦破土動工形成既定事實,損失就難以挽回。對于湖北地稅系統的違規之舉,上級部門已經啟動問責機制,包括原湖北省地稅局局長在內的100多名干部受到處理,但該花的錢已經花了,巨大的浪費和負面的社會影響業已造成。更重要的是,對于超標用房在騰退、封存之后該如何合理處理,同樣是件頗費思量的事情。
因此,在問責之外,更需要反思的是,如何從源頭上對超標辦公樓加以防范,變事后追責為事前預警。湖北地稅系統之所以敢頂風作案,原因在于稅務系統有一個“超收稅款返還”獎勵制度,只要稅務部門完成了當年的稅費征繳任務,超過的部分,地方財政會按一定的比例返還。以黃石為例,截至2015年9月,黃岡市縣兩級地稅部門賬上“超收稅款返還”的余額超過4億元。新辦公樓已支付的1.3億多元,基本是多年的“超收稅款返還”積累。
地稅局有這樣一筆預算外收入,大興土木幾乎就是一種必然的結果,事實上,我們也找不到比建房更“合理”、風險更小的花錢理由了。一方面,這筆動輒以億計的預算外收入類似于部門“小金庫”,游離于監管之外,很難讓人不產生想法,另一方面,建辦公樓,花在公務上而非裝進個人腰包,既能獲得廣泛認同,底氣也是十足。
好制度使壞人變好,而壞制度使好人變壞。稅務系統的“超收稅款返還”制度,就是這樣一個壞制度。這本是一項激勵機制,通過利益反饋來對稅務部門進行業績考核和評價。但在制度設計上,這個制度卻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即忽視了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部門,都天然有一種逐利性。超收稅款按比例返還,收稅越多,返還越多,就相當于把國家賦予的征稅權異化為部門牟取私利的工具。而在相關財政制度缺位的情況下,這筆收入怎么花、誰來管,事實上又處于監管空白地帶。在這個意義上,超標辦公樓其實是給“壞制度”逼出來的。
很多行政積弊的背后,往往都站著一個“壞制度”。比如年底突擊花錢,就是因為現行財政預算制度鼓勵多花錢,花得越多,批得越多,花得少了,第二年反而會相應縮減。再比如釣魚執法,一些具有罰沒權的執法部門,收入與罰沒款直接掛勾,必然會為了多罰款而無所不用其極,甚至不惜權力濫用。湖北地稅系統爭相建設超面積豪華辦公設施也是同理,“制度違建”才是更值得關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