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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等發布兩份司法文件,以期進一步依法嚴厲打擊整治盜采海砂違法犯罪活動。
此次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海警局依法打擊涉海砂違法犯罪座談會紀要》(下稱《紀要》)共23條,圍繞“罪名適用”“主觀故意認定”“下游行為的處理”“勞務人員的責任認定”“涉案海砂價格的認定”“涉案船舶、財物的處置”等作出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海警局關于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共17條,提出“規范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設置”等舉措。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二級大檢察官萬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研究起草《紀要》旨在統一執法司法尺度,實現依法精準打擊。他提到這份司法文件突出全鏈條打擊,比如,《紀要》明確對于過駁和運輸海砂的船主或者船長明顯違背航海常規操作或者存在顯著異常行為,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情形,可以認定其具有犯罪故意。
萬春介紹說,《指導意見》創新監督方式,提升監督效果,將“進一步探索事前類案研判、事中個案指導、事后監督糾錯的全過程監督模式”。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李相波在會上通報,2018年至2022年,人民法院共依法審結涉海砂刑事案件近800件,判處罪犯1700余人。他說,法院加大罰金刑適用力度,對判決有罪的被告人絕大多數都依法并處或者單處了罰金,判處罰金數額總計近2億元人民幣。
此外,最高檢和中國海警局聯合發布5件辦理海上非法采砂相關犯罪典型案例,涉及涉案海砂價格的認定、以疏浚工程為幌子盜采海砂出售牟利的行為定性等法律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