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間律師可以會見嗎、留置期間退贓100萬還判刑嗎
一、留置的適用情形
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留置措施。
涉兼犯罪的被留置人移送司法機關后,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的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
“嚴重職務違法”指根據監察機關已經掌握的事實及證據,被調查人涉嫌的職務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可能被給予撤職以上政務處分。
二、留置后如何處理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并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三、刑事訴訟中關于偵查階段聘請律師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四、留置期間能請律師嗎?
留置是監察措施,監察委員會不是司法機關,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的法律依據是《監察法》,而不是《刑事訴訟法》。《監察法》沒有賦予律師留置期間介入案件的權利,因為留置有可能是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而職務違法只涉及到黨紀政務處分,職務犯罪才涉及到定罪量刑,因此,律師在留置階段介入案件并不合適、于法無據!
留置期間律師不能介入,是不是就不需要請律師了呢?不是的,留置期間,雖然律師無法閱卷,無法會見被留置人員,但是可以給家屬提供心理疏導和法律咨詢,指導家屬向紀委監委反映訴求,協助處理紀委監委查封、凍結財產后的申訴以及是否退贓、何時退贓、退贓多少等具體事宜。
被調查人可以在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正式聘請律師。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梢韵蚍缸锵右扇?、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